在国际实践中,确定有8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被听取意见权、要求损失赔偿权、消费教育权、满足基本需求权和享有健康环境权。

在俄罗斯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是联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该法成为新俄罗斯议会批准的第一批法案之一.稍后其他独联体国家按照俄罗斯该法的模式制定了同样的法规。在18年中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历了多次修改,而且每次都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顾客可以调换失效、过期、不能使用的商品,或者索回已付钱款,即便是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只要有证人证明该商品确实是在这家商店购买的事实就足够了。
2007年12月对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新的补充,尤其让俄罗斯人高兴得是,对于退还给销售商具有复杂技术商品的新规定,如汽车、冰箱、电脑、洗衣机等商品,如果说以前可以返还这类商品只能是在发现有重大缺陷的情况下,那么现在顾客可以以任何一个小细节对这些昂贵的商品提出要求。比如汽车,对于显示屏上的灯不亮就可以认为是重大缺陷。顾客发现后,可以不用麻烦自己到工厂指定的汽车维修中心,去更换灯泡或整个灯组,而是有缺陷的汽车在购买后15天之内由商店收回,不论其是否使用过.同时该法第一次规定了在互联网上出售商品的规则,其规定的远程销售商品的退换规则与传统商店一样。对于在贷款消费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调整。以前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从银行以10%的年息贷款购买商品,当开始付款时发现贷款的实际成本远远高于原先公布的。这是因为银行没有将贷款人的注意力集中到基本利率中不包括银行手续费和其它费用。该法禁止银行利用对这类细节不熟悉的客户的信任,银行必须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的有关贷款条件的信息,包括付款总额和还款期限。
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近的完善是在2009年。俄罗斯消费者协会(在全俄拥有一百多家地区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俄罗斯法律部主任涅得兹维茨基律师说:“迄今为止的世界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完备的法律之一。在俄罗斯这是一部准确反映现代生活和现代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法律,它保护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出售伪劣商品还是提供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这也适用于任何种类的服务,我可以断言,目前的法律文本没有任何漏洞可以被不法厂商和贸易商所利用。”
据律师介绍,俄罗斯许多地区的居民都抱怨说,法院在审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案件时速度太慢,从递交诉状到法院裁决,有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一般都是在其他保护其权益的方法全部用尽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起诉。其实消费者在认为被侵权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寻求国家的保护,而且不会有任何费用负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此类诉讼中免交国家税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际适用创造了俄罗斯消费市场的新形势。销售商已经不再试图回避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并努力和平解决各种争议,甚至是在消费者提出不能认为是完全合理的要求的情况下。生产商一般也不愿意将事情闹到法院去,因为大家都明白:与有强有力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发生冲突,会使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俄罗斯旅游中文网新闻中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