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有关鼓励外国对俄罗斯投资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
该法是俄联邦协调外国对俄投资活动的基本法,于1999年7月出台,此前俄在外资领域一直沿用1991年7月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旧外资法与新外资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目的是确定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法律和经济原则以及外资企业成立和经营的基本规定;而后者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投资所获收入和利润、企业经营活动条件等方面的权利提供基本保障。新的外资法只为在俄实际经济部门进行企业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的权利提供保障,外国投资者对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以及非商业机构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由俄联邦银行和银行活动法、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加以调节。
新的《俄联邦外国投资法》自1999年7月14日起开始生效,该法全文如下: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
(1999年6月25日国家杜马通过、1999年7月2日联邦委员会批准)
本联邦法确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和利润权利的基本保证,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的经营条件。
本联邦法旨在吸收和在俄联邦经济中有效地利用外国物资和资金资源、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经验,保障外国投资者经营条件的稳定性并使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法准则及投资合作国际惯例。
第一条本联邦法所调节的关系及其适用范围
本联邦法调节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投资时国家对其权利加以担保的相关关系。
本联邦法不调节外国资本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分别由俄联邦关于银行及银行活动的法律和关于保险的法律进行调节。
本联邦法也不调节与外国资本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公益目的,其中包括教育、慈善、科学或宗教等方面的目的,而对非商业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由俄联邦关于非商业组织的法律进行调节。
第二条本联邦法所使用的基本定义
为了本联邦法的宗旨,使用下列基本定义:
外国投资者――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籍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员;根据俄联邦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联邦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程序行事的外国。
外国投资――外国资本以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形式,如果这些客体根据联邦法律在俄联邦未被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其中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外币及俄联邦货币)、其他财产、财产权、有货币估价的智力活动成果排他权(知识产权)、以及服务和信息,投入俄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