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斯科12月28日电俄罗斯“因捷科”公司公告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判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支付“因捷科”公司2200万美元赔偿金。原因是中建总公司未能履行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修建"莫斯科园"商业中心合同中规定的责任。
2005年,“因捷科”公司根据竞标结果选择中建总公司为将于2008年在阿斯塔纳兴建的商业中心承包商。
“因捷科”公司为1100名中国工人办理了哈萨克斯坦入境手续,然而中国公司却未能提供必需的劳动力,并使工期拖延很久,因此在2008年与中方撕毁了合同。
公告强调,“中国合作伙伴对工期中断的解释没有说服力,即使没有这点情况也很令人不快。我们没有理由不委托中建公司施工,因为这家公司是在全球运作的最大的建筑承包商之一”。
由此说明,这是“因捷科”公司“原则上的胜利”。
新闻稿最后称,我们证明了中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因此对法庭作出的裁决感到满意。